专业从事建筑业资质办理、资质维护的公司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办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
2、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区县用表(原件)
3、申请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资质证书》承诺书(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1正2副)(原件)
6、房地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按格式文本填写)(原件、复印件)
7、各类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8、近3年已竣工房地产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原件、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月份资产负债表(原件、复印件)
10、近3年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年报(统计局盖章)(原件、复印件)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原件)
12、上一年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出让合同、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二级资质时提供)
(二)依申请变更
1、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理由(原件)
2、变更内容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正2副)(原件)
(三)补证
1、补证申请(原件)
2、登报挂失证明(市级媒体)(原件)
(四)注销
1、申请报告(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正2副)(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