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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崇明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关于开展崇明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在崇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崇明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此次进行企业动态核查对象包括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崇明区内注册、并申领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其中重点核查企业主要人员不达标的、被投诉举报的、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批资质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被核查企业提交材料:

被核查企业提供书面材料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会同以下材料一并递交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使用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人员清单;(见附件二)

5、资质所需的技术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学历、职称复印件;

6、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9、所有人员社保单原件(企业至社保中心打印盖章)。

三、相关要求

1、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办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法人授权书),携证书原件于核查期内送崇明建管所进行核查,如企业无故逾期不来的,即判为不合格,进入整改流程。

2、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职称人员)按照“企业主要人员清单”,结合企业所具有的资质分别整理装订。

3、企业如申请注销、撤回等事项,请于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

4、被核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并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四、核查时间及报送地点

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止

地点: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建设工程管理科(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138号B楼209室)

联系人:沈国兵、严励

联系电话:59621791

   

                        

上海市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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