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从事建筑业资质办理、资质维护的公司
关于开展崇明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关于开展崇明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在崇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崇明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此次进行企业动态核查对象包括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崇明区内注册、并申领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其中重点核查企业主要人员不达标的、被投诉举报的、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批资质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被核查企业提交材料:
被核查企业提供书面材料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会同以下材料一并递交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使用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人员清单;(见附件二)
5、资质所需的技术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学历、职称复印件;
6、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9、所有人员社保单原件(企业至社保中心打印盖章)。
三、相关要求
1、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办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法人授权书),携证书原件于核查期内送崇明建管所进行核查,如企业无故逾期不来的,即判为不合格,进入整改流程。
2、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职称人员)按照“企业主要人员清单”,结合企业所具有的资质分别整理装订。
3、企业如申请注销、撤回等事项,请于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
4、被核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并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四、核查时间及报送地点
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止
地点: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建设工程管理科(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138号B楼209室)
联系人:沈国兵、严励
联系电话:59621791
上海市崇明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2018年4月23日
相关新闻:
- 关于开展2017年嘉定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暨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西等4省 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18年度松江区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一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和变更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 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同级别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