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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嘉定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暨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本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工作,倡导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6】411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5】107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建筑业实际情况,嘉定区建筑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建管所”)决定开展本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暨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于嘉定区,取得建筑业三级资质、劳务资质、**等级为二级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及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核查,结合本区建筑业企业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三、核查程序
(一)核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区建管所核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
区建管所将对资质核查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发出核查通知书,自即日起至10月底各单位在接通知书后根据资质管理的规定,对本企业注册及非注册人员与资质标准进行梳理比对,做好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要求准备资质核查所需要的资料。
2、核查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
区建管所按照资质类别分批次开展核查,各建筑业企业按照时间安排,将核查资料送达至区建管所资质资格监管室(嘉新公路226号-1,A309室,电话:59916647、59917527)。区建管所结合企业资质相关标准,对企业各项资质达标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阶段未提交资料的企业将直接列入整改状态。
(核查资料送达时间安排:2017年11月为三级总承包企业;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为专业承包企业;2018年2月为劳务企业及监理丙级企业)
3、整改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
本次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区建管所按规定将出具《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为3个月,并将资质状态设为“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和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期间企业完成整改并提供书面资料至区建管所复核,达标后区建管所将其资质状态变为“正常”。
4、撤回阶段(2018年6月)
对逾期不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区建管所统一发放《撤回企业资质事先告知书》、《撤回决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撤回手续。
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管理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