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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同级别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同级别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本市开展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资质企业申请同级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2015年3月2日前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从**级开始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持企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的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本市审批资质证书已实行电子化,由本市审批通过的企业可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自行打印电子资质证书。住建部审批资质由住建部核准公告并发证。
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进行审查,其中企业业绩等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进行专业审查。
附件:申报流程及须知
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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