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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建筑业资质办理、资质维护的公司
关于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3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自国务院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工作。取消审批后,将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后,不符合从事物业服务所具备专业人员等条件的企业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