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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发布日期:2016-05-28


一、办理依据: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04]79号) 

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8、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9、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二、提交书面材料:

 

三、办理程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径为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5、审核、公示 


6、审批、公告


7、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上海市审批: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自行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换证


一、办理依据: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04]79号) 

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8、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9、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二、提交书面材料:

无 

三、办理程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径为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5、审核、公示 

6、审批、公告 

7、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上海市审批: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04]79号)


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8、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9、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业绩工程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合同协议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4)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5)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方面专业,须准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链接)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四、办理程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径为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受理。 

企业网上提交申请表并打印,后附要求提交材料,前往窗口进行受理。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上海市审批: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04]79号)


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8、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9、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二、提交书面材料:

三、办理程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径为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5、审核、公示 


6、审批、公告 


7、领取证书或领取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上海市审批: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一、办理依据: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04]79号) 


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8、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9、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二、提交书面材料:

 

三、办理程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径为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5、审核、公示 


6、审批、公告 


7、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办理结果:

建设部审批:接到通知后到建设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上海市审批: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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